兒童內褲示意圖,非當事人,Ingimage授權

分享 台中市政府日前在店家或網路通路隨機採購10件兒童內褲進行抽驗,結果並無違反國家標準。其中僅1件商品標示不合規定,經發局要求業者限期改善。10件有2件驗出可遷移性螢光物質,3件含有微量之壬基酚聚氧乙烯醚(NPEO),但均在法定許可範圍內。陳朝建表示,目前可遷移性螢光物質雖未列入CNS15290紡織品安全規範內,但可遷移性螢光物質可能透過人體皮膚吸收,皮膚敏感的人可能產生過敏反應,且易對環境造成污染。至於壬基酚(NP)是環境荷爾蒙的一種,壬基酚聚氧乙烯醚(NPEO)於水中可分解為壬基酚(NP),研究顯示,水中的NP會使雄魚雌性化,而人體長期曝露於NP,將干擾內分泌,目前法規容許含量為1000ppm。由於幼童皮膚敏感脆弱且正值發育,對此類化學物質還是避免接觸為宜,市府主任消保官康馨壬並表示,螢光劑可藉由洗滌方式減少傷害或去除,因此提醒孩童家長於購買兒童內衣褲時,宜先洗滌後再行穿著,避免對發育中的孩童造成不良影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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